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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和國小服裝儀容組織辦法及規定

南投縣中寮鄉永和國小服裝儀容委員會設置辦法

113年4月16日校務會議通過
115年1月13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

一、依據:
(一) 教育部 109 年 8 月 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72127A號函辦理。
(二) 南投縣政府111年7月1日府教輔特字第1110158040號函辦理。
(三) 南投縣政府113年4月10日府教輔特字第1130092456號函辦理。

二、目的:
(一) 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及身體自主權,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。
(二) 共創開明、信任之校園,廣納學生及家長之意見共同研修此辦法。
(三) 養成學生時時注意服裝儀容整齊清潔之習慣,並培育學生團隊精神及優雅端莊的人文氣質,以實踐國民生活需知,落實生活教育為目的。
(四) 設置本委員會,召集委員共同檢 討研修日常服裝儀容穿著,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,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,以創造開明、信任之校園文化,並作為教師輔導管教之依據。

三、服裝儀容委員會組織:
服裝儀容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,教導主任擔任執行秘書,經校務會議選出代表之委員 7人,組織如下:
(一)、行政人員代表 1 人:校務會議中全校行政人員投票產生 1 名代表。
(二)、教師代表 2 人:校務會議中未接行政之教師投票產生 2 名代表。
(三)、家長會代表 1 人:由該學期家長會派代表。
(四)、學生代表 2 人:各班提名 1 名候選人,經全校學生投票產生 2 名代表。
(五)、服裝儀容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,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。
(六)、學生代表應占全體委員總額四分之一以上。

四、服裝儀容委員會之任務:
(一) 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審議。
(二) 其他服裝儀容相關事項之審議。

五、本委員會依實際需要召開會議,各項議案決議,須經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,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,始成決議。

六、本規定實施後,學校應視該規定實施狀況,每三年檢討一次。

七、本辦法提交校務會議通過後,呈請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學務組長:陳雯華
教導主任:牛素杏
校長:王勝吉




南投縣中寮鄉永和國小學生服裝儀容規定
109年9月9日校務會議訂定
111年9月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
113年4月16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
115年1月13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
一、依據:
(一) 依據教育部 109 年 8 月 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72127A 號函辦理。
(二) 南投縣政府111年7月1日府教輔特字第1110158040號函辦理。
(三) 南投縣政府113年4月10日府教輔特字第1130092456號函辦理。

二、目的:
(一) 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及身體自主權,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。
(二) 共創開明、信任之校園,廣納學生及家長之意見共同研修此辦法。
(三) 養成學生時時注意服裝儀容整齊清潔之習慣,並培育學生團隊精神及優雅端莊的人文氣質,以實踐國民生活需知,落實生活教育為目的。

三、服儀規定:
(一) 尊重學生意願、不應強制且不應有性別差異。
(二) 本校校服不繡姓名。
(三) 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、熱之感受,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服裝。
(四) 考量不同學生對天氣冷、熱之感受及身體狀況可能存有明顯個別差異,學校不限制氣溫「幾度」才能加穿禦寒衣物,由學生主觀感受判定,並且「不統一換季時間」,亦不限制學生穿著長短袖服裝。
(五) 上學、放學及在校期間,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;非有正當理由,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。
(六) 學校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、健康、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,不限制學生髮式 。
(七) 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,不得加以處罰。

四、學生服裝儀容之實施要點:
(一)、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:「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、性別特質、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、活動、評量、獎懲、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。」第 2 項規定「學校應對因性別、性別特質、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積極提供協助,以改善其處境。」且立法院第 7 屆第 7 會期第 16 次會議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時通過之附帶決議:「學校不得以學生之髮式、服裝因不符合性別之刻板印象而加以處罰」。
(二)、本校教師於規範學生服裝儀容時,考量學生在生理上、心理上、宗教上、經濟上等之特殊需求,給予學生多元選擇,並予以尊重,以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,且不得因服裝儀容問題據以處罰學生。
五、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實施後,應視該規定實施狀況,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。

六、本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,呈請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承辦人:陳雯華 主任:牛素杏 校長:王勝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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